5月15日,辽宁召开全省法院执行工作会议,讨论通过八个执行工作文件。这是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全面完善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的执行工作管理机制,努力提升执行工作整体合力的一项重要举措。
辽宁高院集中出台的八个执行文件,从三个方面构建管理严密、监督有力、配置科学的执行工作管理格局。《关于执行工作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的若干意见》明确职能内容,规范执行管理行为;《分段集约执行流程管理规程(试行)》全面推进分段集约执行改革,细化工作程序,加强节点控制,有效促进执行公正、公开;《关于执行部类裁判文书评查活动实施方案》明确评查范围、方法和标准,提高裁判文书质量及执行人员业务素质;《关于执行督办案件办理情况通报的规定》和《执行案件挂牌督办办法》要求对省高院立案监督或者督促执行的案件情况按季度通报,重、特大督办案件随时通报,促进执行效率的提高,对特别重大、典型执行案件,督促各中院执行局限期办理,妥善执行,遏制违法违规行为,健全了监督制约机制;《全省法院执行局长工作业绩考核方案》规定由省高院考核领导小组对各中院执行局长的年度工作业绩进行考核,听取执行局长述职报告,强化考评机制的评价、激励、导向作用,健全了考核评价机制;《执行案件责任倒查实施办法》规定对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进京、进省访案件等五类重点案件进行责任倒查,确定追究责任的情形和承担责任的形式,健全了责任追究机制;《执行装备配备指导标准》明确执行经费和装备标准,确保监督落实到位,积极探索建立执行干警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努力实现基层法院执行工作必需的组织机构、经费、装备及执行干警人身安全保障。